关于提前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
内医团学发[2008]12号
各二级学院、部:
从2007年3月份开始我校已有三批学生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随着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改善,部分学生积极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提前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指所借贷款在财政贴息期间的贷款,即学生仍在申请该项贷款时所在的高校和培养类别内就读。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具备提前还贷的能力,并自愿提前偿还。具体还款步骤如下:
第一步 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偿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需经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方可生效。
第二步 学生持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也可持现金),到呼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地点:鼓楼立交桥西约100米路南)办理还款手续,将款项以贷款学生本人名义存入指定账户,
注:《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上“交款人”处务必填写医学院和学生姓名。
存款账户具体为: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账 号:0602003009126400259
第三步 学生持《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申请表》(1份)到呼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3楼个贷中心,办理核减贷款手续。
第四步 学生将《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登记手续。
此通知
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偿还申请表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团委)
2008年6月4日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偿还申请表
借款人所在高校名称
借款人姓名
所在院系
学号
身份证号码
助学贷款审批表编号
借款合同号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批次
贷款起始时间
贷款金额
本次提前偿还
合计
——
人民币 元
2006年秋季首批
□
2006年11月21日
2007年春季
2007年 3月21日
2007年秋季第一批
2007年10月31日
2007年秋季第二批
2007年12月 7日
提前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简要事由
根据以上所述,本人自愿提前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人民币 元
借款人:(签字、捺印)
学校资助中心审批意见
学校盖章: 负责人:
注:1、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一份交经办银行,一份存入学生贷款档案。
2、“贷款批次”栏在□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