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开始对奖助学金的评审进行规范化要求,实行奖助学金综合评定统一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
我校的奖助学金来源于国家、学校、社会三方。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百花奖学金和其它类;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团学助困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奖助学金的评审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本、专科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公示后上报。各类奖助学金、特困补助每年10月开始评审,12月之前结束。
三、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
1、各单位召开分团委(团总支)、学工办、学生会、召开学生干部大会,团支部、班级召开学生大会,传达本学年全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精神、基本内容、数目、条件等,并利用网络、宣传栏、广播宣传奖助学金评选活动,让全体学生知晓此项工作。
2、学生本人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医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如遇突发的特殊情况,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
3、成立班级评选小组,在同学申请的基础上集体评定奖助对象,班级评选小组由团、班干部、舍长、申请人所在宿舍代表参加讨论,必要时通过投票,提出初选名单,也可以由班团干部组织全体班级学生直接投票产生,有体育成绩的项目,要做出相应的体育成绩。
4、由学工办(团总支)、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核查,确定初选名单,由年级(团总支)干部签名后,报学院(部)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讨论审核。
5、所在学院(部)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及时网络公告或张榜公示,向全体学生公布初评结果。有异议后,3天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如在3天内无异议,上报学工处等有关部门。
6、校学工处资助中心参照各学院(部)贫困生信息库审核汇总后,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细则
1、各二级学院(部)奖助学金工作同时开展,在年级大会或全院学生大会上公布来源种类及评选要求。
2、助学金的评审范围为各院(部)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遇到突发特困的学生,要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及说明。
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有问题,各院(部)奖(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奖助学金分配要全面考虑受奖助学生的资助情况,不能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几个学生身上。评审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已受资助金额,受到各项资助的总额和家庭能力提供资助总额之和不能超过在校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及基本的学习支出总额。高额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院(部)教师在评审时要特别注意缴纳学费有困难的特困学生。
4、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按《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分。
5、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都要按要求准备基本材料,院(部)复印存档。部分奖助学金需提交特殊表格、成绩单等。
6、所有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都要在所在院(部)进行公示,学生处资助中心进行抽查。
7、对于获多年制助学金(如香港海鸥集团等的往届学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有成绩多门不合格者,应调换给其他学生并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备案,对正享受多年制助学金但学籍发生变动的同学,各院(部)应停止发放本年度该项助学金并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备案。
8、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有下列行为者,停发。
(1)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者。
(3)不参加义务劳动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无故拖欠学费者。
9、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其他性质的奖助学金的评选。
10、在评选各类奖助学金工作中,团学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同学的奖助学金的项目,在评审小组的监督下适当调整。
11、除新生外,所有各专业的学生的各项成绩均以一学年计算。
12、推荐上报的奖助学生,必须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在上报名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3、个人申请需写出:个人简介、学习表现、家庭情况、受表彰情况及填写X X X奖助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出具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
五、发放细则
1、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余奖助学金的发放直接打入学生的卡中。
2、资助款项到达后,学工处资助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发放给学生,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应及时公布发放时间及金额。
3、各项奖助学金的详细简介应及时发放到各二级学院团学办公室,并在资助中心网站长期刊载。
六、本评审办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附件:1、内蒙古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2、内蒙古医学院X X X奖(助)学金审批表
3、内蒙古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内蒙古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内蒙古医学院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面原则上为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为本专业的前两名,创新、综合能力强。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内蒙古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1/5,且当年无补考记录。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内蒙古医学院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1%、5%、10%、15%,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1800元、1200元、700元。
二、申请条件
1、学生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3、达到《学生体质健康》,且体育成绩为良(80分)以上。
4、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列。
内蒙古医学院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自身情况,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
二、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突出者可获学习优秀奖。
2、学年内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综合测评名次提高幅度较大者可获学习进步奖。
3、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获社会工作优秀奖。
4、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并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可获文体活动优秀奖。
5、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卓有成效的开展诸如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可获社会实践优秀奖。
6、积极进行科研活动,成果丰富者,或在某一方面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者可获科研创新奖。
7、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者可获特殊贡献奖。
8、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可获精神文明奖。
内蒙古医学院百花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2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1/2、智育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前1/3者。
2、家庭经济收入月均500元以下,可提供学生的月生活费用150元以下者。
3、本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和违纪行为者。
4、获得百花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需主动与唐盛玫女士及其友人保持联系,在获奖学生之间也能做到互相联系、互相扶持,并及时将单位和通讯方式变更情况通知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内蒙古医学院国家助学金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
二、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专业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专业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
内蒙古医学院团学助困基金
一、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2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优先考虑孤儿或单亲家庭的困难学生。
附件2:
内蒙古医学院奖(助)学金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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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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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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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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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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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年级专业 |
联系方式: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月总收入: |
家庭收入来源: |
家庭住址: |
学习
成绩 |
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 名 |
学习成绩年级排名: 名 |
曾获
奖励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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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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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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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内蒙古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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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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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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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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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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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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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前
受
到
资
助
情
况 |
资助项目 |
受资助时间(学年度) |
金额(元) |
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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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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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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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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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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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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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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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收入 |
城镇 |
家庭人口共____人,全家年收入____元,人均月收入____元。 |
农村 |
家庭人口共____人,当年各种收入总计____元,人均年收入____元。 |
困难原因
(请选择) |
1、此前家庭经济是否一直困难:是/否
2、家庭出现突然变故(请注明):
3、本人身体出现疾病,医疗费负担不重:
4、其他(譬如某些少数民族重要节日补助等) |
院(部)意见(请注明申请补助金额100—1000元) |
负责人(公章): |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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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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