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报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的2008届毕业生去向及联系方式的通知
内医团学发[2008] 16号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协议规定,学校及贷款学生本人有向贷款银行及经办机构提供毕业去向及联系方式的基本义务。
现我校2008届学生毕业在即,为信守承诺,确保学校助学贷款工作向着更加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学校要求各学院、部务必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本单位享有过国家助学贷款的2008届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没有工作单位的写暂无),家庭所在地详细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赵珍老师,需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上述材料学院负责人应留存一份)
另外,为方便学生毕业后的贷后管理,要求每名贷款毕业生交2封写好家庭地址及家庭收件人,贴好1.5元邮票的信封(信封背面写明学生姓名)。学校将于毕业后定期邮到学生家长手中。
此通知
附:内蒙古医学院XX院部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的2008届毕业生毕业去向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团委)
2008年6月6日
主题词:0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抄报:院领导、农行新华支行、中行车站支行
报送:财务处、教务处
共印15份
内蒙古医学院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的2008届毕业生毕业去向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XX学院(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贷款情况
学生去向
单位地址及邮编
单位电话
学生家庭详地址及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
所属院部
变动情况
总额
中行
农行
开行
02年
03年
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