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医学院2008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生源的贷款的通知
内医团学发[2008]21号
各二级学院(部): 开学在即,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我校继续开展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各二级学院(部)依据《内蒙古医学院新生入学绿实施方案》(内医团学发(2007)29号)精神,认真做好本院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工作。 (参见附件1) 二、对于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老学生,学院要仔细审核学生所带的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办理通知单;汇款回单共三份材料,并依据规定样式作好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凡有以上凭证的新生报道时到绿色通道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缴费。所有学生的贷款凭证原件都由学生自己保留,以便核查。新老生的生源的贷款汇总表各一份于2008年9月10日交到学生处赵珍处(包含电子版)。
附件1:内蒙古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附件2:0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团委) 2007年9月1日
主题词: 新生 绿色通道 生源地贷款 抄 送:学院领导、院长助理、助理巡视员 抄 发:财务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 共印18份
附件1: 内蒙古医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院(部)也设立相应“绿色通道”办公地点;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内蒙古医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乡(苏木、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孤,残,低保等提供相应证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学院评议小组确认后,填写“内蒙古医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评议小组的组长或院部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学院同时对申请学生作详细记录,将其所交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四)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生处资助办公室最终审核; (五)学生持“内蒙古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六)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院(部)应对贫困新生入校的家庭情况和消费情况及学习表现进行调查,并将核实情况纪实性录入该生的诚信档案。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缓交费用收缴应在第一学期末完成。贫困新生应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时由学校代扣其缓交的费用,不足部分可通过其它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内蒙古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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