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等部门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
(2)在学校通知开始办理助学贷款时,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对提出申请贷款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学校的要求按时上报学校资助部门。
(3)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助学贷款材料进行最后的资格审查,并汇总报送教育厅资助中心和贷款银行。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4)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教育厅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会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贷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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