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宗旨及基金来源
第一条 百花奖学金是香港同胞唐盛玫女士为支援祖国边远省区建设,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而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该奖学金由唐盛玫女士及其友人们捐资,每年根据唐盛玫女士提供的奖学金额度来确定奖励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的名额。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额度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国家任务招生的在籍03、04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第四条 具有救死扶伤、福泽民众的高尚医德,并立志毕业后服务边疆民族医药卫生事业。
第五条 奖励名额为20名。
第六条 奖学金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学年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家庭经济收入月均500元以下,可提供学生的月生活费用150元以下者。
第八条 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1/2、智育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前1/3者。
第九条 本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和违纪行为者。
第十条 获得百花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需主动与唐盛玫女士及其友人保持联系,在获奖学生之间也能做到互相联系、互相扶持,并及时将单位和通讯方式变更情况通知校学生工作处。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收入以及上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情况。
第十二条 经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考查推荐,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三条 由校学生工作处将初审各单位所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每年第三季度颁奖。
第三编 附则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百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唐盛玫女士及其亲友、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