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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资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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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br>
第一条 内蒙古医学院社会助学奖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
的、品学兼优的国家任务招生的全日制在校?br>
第二条 社会助学奖学金命名一般按照“XXXX助学奖学金”形式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命?br>
第三条 社会助学奖学金评选依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具体社会助学奖学金评审细则或管理办法共同进?br>
第四条 各类助学奖学金评审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br>
第五条 同一年度各类助学奖学金不能兼?br>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各类社会助学奖学金?br>
第七条 申请社会助学奖学金,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br>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br>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br>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br>
(四)本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和违纪行为?br>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社会助学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所学课程平均成?5分以上;
(三)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
第三章 评选与奖惩
第九条 社会助学奖学金一般在每年10?1月份进行评定,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评定?br>
第十条 助学奖学金评审程?br>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医学院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等材?br>
(二)班级和院(部)组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产生社会助学奖学金候选人?br>
(三)社会助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由学生工作处将初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未通过公示者,原则上不再补?br>
第十一?学校会同设奖单位或个人,对助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br>
第十二条 在助学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各二级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二级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br>
第十三条 学生自获奖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以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通知设奖?br>
第四章 管理和发?br>
第十四条 社会助学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和挤占,财务管理委托学校财务处,对设奖单位或个人开具校财务专用发票,并在我校社会奖学金网站公布助学奖学金来源及提供者名单等?br>
第十五条 社会助学奖学金的发放应按年度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具体的发放形式应征得设奖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一般采取颁奖仪式或个别领取的形式,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br>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建立历次社会助学奖学金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个人材料,并定期向设奖单位和个人反馈助学奖学金的评定情况及资金的运作情?br>
第五章 附 ?br>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br>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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