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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工助理管理规范

    学工助理工作管理规范

   1、学工助理按作息时间实施签到、值班制度(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学工助理按作息时间表进行签到,若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无故不来,超过三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摆正自身的位置、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携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3、工作时间内要保证工作区内设备的完好,工作结束后要注意防水防盗。
   4、学工处内的文件、档案、资料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传阅、摘抄及带离工作区。
   5、学工助理若被反映工作态度及工作过程中有问题,则经过调查后,作适当处理。
   6、学工助理在工作中若有互相协助时,资源共享时,应主动配合其他部门以及其它学工助理的工作,不得无故推托。
   7、学工助理在上午1、2节值班的,需早到负责打扫办公室卫生;在下午7、8节值班的,临走时注意办公室卫生和防盗,一定要计算机和窗户关好、窗帘拉好、电灯关掉、门锁好(要反锁)。

内蒙古医学院学工处
20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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