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七条、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招聘根据用工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0
月份进行。
第八条、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校广播台、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九条、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
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般不安排固定岗位。
第十条、申请上岗的同学须持本人学生证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到用工单位报名参加面试。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在录用时应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贫困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长,贫困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单位应与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十二条、各系、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协助、支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用工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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