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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条例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现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岗位聘期为一学年,由学院出资或由院内用工单位出资(全部或部分),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岗位。 第三条、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院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单位在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报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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