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

您现在的位置:团委 学生处首页 >>学生处>>勤工助学条例

  勤工助学条例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现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岗位聘期为一学年,由学院出资或由院内用工单位出资(全部或部分),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岗位。
第三条、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院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单位在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报帐等工作。

思政教育
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
学生军训
精彩一瞥
 

内蒙古医学院 学生处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网址:www.immc.edu.cn
电话:0471-6636929  6266069(传真)
E_mail:xsc_tw@163.com

Copyright©内蒙古医学院团委 2005 all rights reserv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