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第七章 奖励与表彰
第二十七条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向先进个人获得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学校向“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每人颁发奖金人民币200元,向综合奖中的“优秀毕业生”,给予人民币100元奖励。学习优秀奖在评定内蒙古医学院优秀学生奖金时自然产生,占参评学生的2%,获奖者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100元奖励。特殊贡献奖由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学生工作处审定,不受名额限制,获奖者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100元奖励,特殊情况可予以重奖(自治区先进个人可参照此项申报)。其它单项奖由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总名额不超过各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获奖者除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100元奖励。
第二十八条 填写《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在全校范围宣传报道获奖者先进事迹。
第二十九条 被评为内蒙古医学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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