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在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包括校、系(院、部)学生会干部,班委及宿舍长等。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系(院、部)两级,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按所在单位学生总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其中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第十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努力,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年级)前二分之一内,且基本素质成绩为“优秀”。
第十七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l、各系(院、部)确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团总支书记召集班委、团支部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分党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2、校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团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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