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录取并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专科职高专学生。
第三条、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奖励包括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一般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学院、系(院、部)级优秀学生,学院、系(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特殊贡献奖等。
第四条、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第五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在同一学年度不可重复获得。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名额视各系、部、院(部)班级数量和班级事迹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