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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
内蒙古医学院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第四章、体育素质评分要求
第十五条、体育成绩计算方法 1、学年体育成绩=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分(记作F3)。 标准分是指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从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视力状况、体育课、早操、课外锻炼等方面综合评定的体育成绩。 2、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教学部同意,可免测部分项目。但这些学生须上保健课,换测其他项目,达到要求者学年体育成绩按6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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