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问答为您排忧解难!
问: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国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问: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有何区别?
答: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或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门数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问:目前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有什么政策和规定?
答:目前国家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
(1) 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在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落实就业方案。按照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国家教委所属院校毕业生根据国家的需要可面向全国就业;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毕业生可以根据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实际需要,规定在本行业或本系统范围内就业;地方所属院校的毕业生由各地方负责,原则上在本地区内安排就业。
(2) 按"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规定时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3)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4) 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原协议(合同)就业。
(5) 自费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