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团学发[2007]14号


关于成立内蒙古医学院健康促进社的批复

基础医学院:
    你处上报的《关于成立内蒙古医学院健康促进社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意成立内蒙古医学院健康促进社。该社团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此批复!



主题词:借款合同 借款凭证 通知
抄 送:毕力夫院长、毅和副院长
抄 发:各二级学院
共印10份

 

 

 

 

内蒙古医学院
团委(学生处)

2007年5月9日

 

内蒙古医学院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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