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定于近日开始由各院(部)组织学生填写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为规范填写,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教育厅贷款中心文件[2006]23号及[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老师按合同汇总表的顺序领取合同后按号为学生发放一式四份合同,每个学生只能使用一个合同编号,合同数量有限要严格控制出错。借款凭证的填写参考附件。
二、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老师仔细阅读转发文件精神,并组织学生填写,建议先用铅笔填写,经二级学院负责老师审核无误(并与合同汇总表相关内容核对)后使用签字笔填写,各有关内容与审批表中相关内容一致。借款凭证用蓝色油笔填写。
三、以上合同填写完成后于2007年4月13日前交到学生处赵珍处并同时交回合同的汇总表。
附件:1、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填写说明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题词:借款合同 借款凭证 通知
抄 送:毕力夫院长、毅和副院长
抄 发:各二级学院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