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团学发[2007]7号

关于加强新校区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

 

新校区学生公寓已于200610月正式由学生处管理,并成立公寓管理科。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让广大同学在新的宿舍生活的更加舒适、清洁,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决定在新校区执行新的公寓管理制度,新的管理制度将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直接挂钩,望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并传达到每一名同学。

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学生,公寓管理科在每栋公寓楼设立了楼长岗位,楼长负责本楼学生的卫生纪律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成立了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宗旨,全心全意的为全校同学服务,承担着生活区的卫生纪律检查以及宿舍文化建设。

公寓卫生管理实行流动红旗制度,楼长和自管会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流动红旗的标准。流动红旗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多次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年终可获得文明宿舍称号,并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的体现。在年终还将评出优秀宿舍楼、楼层以及卫生先进学院。对于违纪的宿舍及同学将根据学生手册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年终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扣分。

 

 

附件:1、内蒙古医学院新校区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2、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公寓卫生检查表

      3、学生公寓违纪通知单

      4、内蒙古医学院卫生先进宿舍审批表

      5、学生宿舍家具设备管理及赔偿规定

 

 

 

 

 

                      

 

内蒙古医学院
团委(学生处)

2007年3月20日

附件1

内蒙古医学院新校区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房间分配、调整

第一条  学生入住凭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由二级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核准后,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办理调整手续。严禁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第二条  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的住宿调整安排。学生公寓房间的分配、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学生休学或因其它原因中途退宿,必需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室内备品的供应、保管、赔偿

第三条  每宿舍配备电脑桌、柜子、椅子六套,洗脸池、窗帘、凉衣架、镜子、簸箕、纸篓各一个,每年配备拖布一个,扫帚一把。

第四条  室内备品要建账立卡,统一验收。不得私自拆装、带出楼外,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要双倍赔偿。

第五条  广大同学要养成文明住宿的习惯,要爱护公物,敢于同损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一切设备的正常损耗由学校或学生公寓管理科承担费用。人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追查不出当事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损坏公共区域的公物,如追查不出当事人的由全层成员共同承担。情节严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公共秩序

第六条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起床前、午休和夜寝后,不得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尤其是晚11点后,必须关掉公用灯具,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楼内跳舞、开联欢会,禁止大声放收录机、大声喧哗、打闹、拍球、燃放爆竹或从事其他有碍他人住宿的活动。

第八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抽烟、喝酒、打麻将。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不允许挂蚊帐、拉床帘。

第十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任何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向窗户外或楼道内泼水、倒垃圾、吐痰或仍其他杂物。

第十二条  节约用电,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线,严禁使用除台灯、录音机和充电器以外的各种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学生公寓采用一室一线一表的用电措施和限量的用电制度,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第十三条  节约用水,自来水用毕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宿舍内人为造成跑水、堵下水事件,要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养各种宠物。

第十五条  严禁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服从管理,尊敬工作人员,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公寓治安

第十六条  学生凭公寓出入卡出入公寓楼,自觉遵守安全值班员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晚十点锁楼门(节假日延长半小时)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应事先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否则,一律视为晚归。晚归学生出示出入证或学生证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内。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定期对晚归学生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对非住宿在本楼内的学生,请主动向安全值班员出示出入证,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并留下出入证方可进入,出来时归还证件。

第十九条   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严禁在宿舍内从事任何经商活动。

第二十一条  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出楼时,必须出示证件(学生证、出入卡)并予以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要检查水电, 关好窗、锁好门,饭卡、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不要留置在宿舍。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应力争成为整洁、舒适、和谐、优雅的休息场所,努力创建文明宿舍。

第二十四条  每个宿舍必须建立卫生轮流制度,保持地面、床下、门窗和墙壁的整洁,不准乱拉绳子和铁丝,不准在室内及楼道墙壁上乱钉钉子,乱贴字画。

第二十五条  个人床铺要保持干净整洁,学习、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将饭菜带入宿舍楼内,严禁将剩饭菜、方便面渣及其他物品倒入便池、水池内,以免发生下水堵塞。

第二十七条  公寓管理科组织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数次;各公寓楼楼长每天进行不定时抽查;每次查完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结果并存根,检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3

违纪通知单(存根)                         违纪通知单

 

  

违纪人姓名:

  所属学院:

楼号及宿舍号:

违纪人签名:

学工办老师签名:

违纪情况记录:

 

 

 

发单单位及签名                

 

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号床

你已违反了《内蒙古医学院新校区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⑴、现对你提出警告批评,望尽快改正,如累计三次被警告,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⑵、给予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

 

注:1、纪律处分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违反了《内蒙古医学院违纪处分条例》,在年终综合测评中将予以相应的扣分。

2、累计收到三张通知单或直接给予纪律处分的同学,在年终综合测评中将予以相应的扣分。

3、收到通知单后请在三天内到发单单位核实,过期按违纪处理。

 

发单单位及签名                         

 

 

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附件4

内蒙古医学院文明宿舍审批表

院部

 

专业

 

年级

 

楼号

 

宿舍号

 

获流动红旗次数

 

全校“文明月”活动成绩

 

 

楼长意见

 

 

 

自管会(主任)意见

 

 

 

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意见

  

 

公章:       

 

学生处

意见

 

 

公章:        

 

 

 

附件5

学生宿舍家具设备管理及赔偿规定

 

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宿舍内配备的家具和设备要加倍爱护,因此,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特制定家具设备管理及赔偿规定。

1、学生公寓内所有家具、设备,均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统一管理,并负责学生宿舍家具设备的布置、调配及维修工作。

2、爱护家具设备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每位同学都要爱惜家具,保持家具及设备完好。

3、家具及设备配置好后,不准随意搬迁或改作他用,不准多占家具。

4、宿舍家具及设备属于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除按原价双倍赔偿外,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报学生处处理。

学生公寓家具、设备、价格表

名称

价格(元)

名称

价格(元)

组合学习桌

380.00

水笼头

1200

电源开关

800

日光灯管

800

衣柜

22000

五孔插座

800

座椅

5000

木门

9000/m2

铁床(上铺)

26000

窗玻璃

7500/m2

床板

4000

门头玻璃

10/

窗帘轨

1000/

凉衣架

3000

电话

2000

门把手

3000

洗手池

8000

消火栓玻璃

3000

穿衣镜

3000

安全指示灯

3000

大理石面板(窗台)

14000

门锁

3000

 

 

内蒙古医学院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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