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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07年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使我院2007年勤工助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我院勤工助学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需认真核实已有勤工助学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将岗位重新填表申报,并附上该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信息表,在备注中写明“原有固定岗位”字样。无需重新审批(表格见附件1、2)。
二、有新增勤工助学岗位的需填写新的申请,并到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在审批手续完成后,交一份到学生处赵珍处备案(附新的勤工助学信息表)。
三、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在确定勤工助学岗位上的用工人员时,需认真组织录用。并与每一名同学签订工作协议(原有勤工助学同学也需补签协议),并做好勤工助学同学的个人材料登记(以上协议及个人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处,一份留用工单位保存)。(工作协议样本参考附件3,登记材料参考附件4)
四、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需填写统一的工时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用工后每月15日之前交到学生处,做表申请经费,由学生到学工处签字并领取工资(工时表格式见附件5)。
五、如各部门有非固定岗位需求,需提前填写非固定岗位申请表,由学生处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到学生处赵珍处,并同样于用工后为学生填写相关工时表,与固定岗位工时表一同上报。
以上各条款中,各相关材料(如附件1、2、3、4)已经落实的于2007年3月27日前交到学生处赵珍处备案,应交材料过期不予补办。
附件:1、内蒙古医学院勤工助学(非)固定岗位申请表
2、勤工助学(非)固定岗位工作同学信息表
3、工作协议样本
4、勤工助学个人材料登记表
5、工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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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
团委(学生处)
2007年3月13日 |
附件1:
内蒙古医学院勤工助学(非)固定岗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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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请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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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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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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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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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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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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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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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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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医学院(非)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学生信息表
用工单位:
岗位名称:
附件3:
协
议 书
用工单位(甲方):
学生(乙方):
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
1、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安排适合的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2、按学院有关规定聘期为一学年,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
3、按时填报劳酬工时表,报学工委办公室(学工处)。
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对工作以外的不适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3、凡违反用工单位规定擅自主张造成事故,由学生本人(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4: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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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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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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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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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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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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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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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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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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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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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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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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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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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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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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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
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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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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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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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意见 |
年级意见:
年级主任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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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做何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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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团委)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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