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团学发[2006] 56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相关通知

各院、部:
    为尽快完成向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事宜,校学生处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准备并填报《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要求填写及粘贴原件部分需提前通知学生邮回家中填报并粘贴,后邮给经办老师,由老师严格审核后装订复印(粘贴纸张大于底页的要折叠整齐,各院也可以制定相应办法使整个材料整齐美观),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回学生处审核,如汇总表名单有变动的,需上交新的汇总表电子版及文字材料(注:无身份证学生如在交表之日还没有身份证原件,则无法贷款)。
    另外:第一批材料要求填写的学生家庭住址要严格复审,务必使家庭住址规范、真实、详细。如再出现错误将取消贷款资格。
    以上工作预计于10日内完成,即在12月27日交回学生处,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
学生处(团委)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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