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内教财字[2006]8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开展我校2006级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规范,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文件及表格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1、请各院部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精神(见附件4、5、6、7),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受理学生申请并审批、汇总,上报第一批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汇总表要求电子版及文字稿)(见附件1、2)。汇总表上经办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时间为2006年12月3日上午10:00时,报送至(学生处)赵珍老师,过期不予补办。
2、贷款发放范围、对象:2006级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未获得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各高校原则上按2006级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招生总数的20%减去新生中已获得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学生数为本批贷款学生计划数。
3、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贴息及申请与审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等两个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注:第一批材料即:“内蒙古医学院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及“审批汇总表”(附件2)。第二批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上报,届时将补发部分材料。各院部可复印《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贫困证明和家长承诺书单页,发放至学生,并尽快督促学生提早办理。以便一并将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于规定日期交回学校,具体要求按操作指南执行。
附件:1、内蒙古医学院助学贷款申请表(A4)
2、内蒙古医学院XX院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审批汇总表(A3)
3、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初审合格后发放此表,先准备材料)
4、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5、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表(填写审批汇总表相关内容时严格按此文件填写)
6、内教发[2006]28号文件
7、内政办字[2006]325号文件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团委)
2006年11月24日
| |
内蒙古医学院
团委(学生处)
2006年1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