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团学发[2006] 50号


关于向农行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签订
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的通知

    各院、部:
随着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推进,为了便于学校及银行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各院(部)2005年曾向中国农业银行新华桥支行申请助学贷款的已通过审核同学(包括已放款的88名同学)签订“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一式二份,随后将为这批学生争取贷款。请各院(部)负责老师监督实施、汇总收集,并做汇总表(电子版)于2006年11月17日报送学生处赵珍处,此次不签承诺书的学生视为放弃该次贷款。
特此通知,请各院(部)尽快完成。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2、汇总表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团委)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内蒙古医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
我是内蒙古医学院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级学生_____________,来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家庭经济贫困,现向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作如下承诺:
1、我保证真实准确的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联系方式,如有虚假同意学校取消我的助学贷款资格。
2、我保证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守校规校纪,在规定的正常学制内完成学业。
3、我同意学校按期如实的向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通报我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情况。
4、在校期间如出现转学、出国定居或留学、中途退学、被学校开除学籍等情况,我保证及时通知学校及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并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与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5、我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助学贷款,按合同期限及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毕业时如尚未偿还贷款本息,我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及学校提供毕业去向及最新联系方式;我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在我未还清贷款本息前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将我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暂时保管,且不出具复印件,待我还清贷款本息后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取回。
6、合同期满后仍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我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按有关规定罚息,并可记录在案,纳入全国贷款信息网。若到期半年后仍不偿还贷款本息,我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在相关媒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
望学校和中国农业银行呼市新华桥支行予以审查批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按右手食指印)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
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年级专业 申请金额 备注


















 

内蒙古医学院
团委(学生处)

2006年7月5日

 

内蒙古医学院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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