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临床医学各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安排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便于学生管理,根据近年来临床医学各专业学生生产实习安排情况和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抽签确定,局部调整。
二、安排方案和程序
(一)方案
1、课间实习在三附院、四附院、包头中心医院等呼市市区以外医院实习的学生,生产实习原则上要安排在呼市地区实习。
2、根据学生个人志愿报名选择生产实习医院,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所选择生产实习医院容纳实习生人数时,一律以抽签确定,剩余人数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其他生产实习医院。
3、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调整至呼市地区生产实习医院实习:
(1)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2)高野博室内纪念艺术团骨干团员;
(3)生产实习年度参加自治区级以上重大比赛的主力运动队员;
(4)其他特殊情况者(如健康原因等)。
(二)程序
1、动员。由二级学院负责。
2、适当调整。由二级学院提出调整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抽签。由学生处牵头,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4、公示。由二级学院公示。
5、公布名单。学生处负责公布。
三、实施部门
1、由学生处牵头,临床医学部具体组织实施。
2、安排结果在临床医学各专业毕业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设有举报电话:0471—6636930、6637151、6636929。
3、符合调整条件的学生名单由相关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调查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有效。
4、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