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5]11号)转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防疫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迅速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完善防控预案,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确保师生的健康安全。 附: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 2005年12月1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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