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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团学发[2005] 22号
关于开展2004—2005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优及减免学杂费等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全体学生踊跃参加争先创优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拟定于2005年10月-11月集中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选活动。为使评选活动高效、系统、公正、科学,要求各单位在素质综合测评已算出的基础上同步进行,部、院同时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要求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由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小组,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各单位务必在11月10日之前,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学生处(团委)。 今年以学校修订后的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依据开展评选工作。为了做好今年的综合测评、奖学金及三优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评选项目 (一)时间安排 1、9月27日-11月5日 评选阶段 2、11月5日-11月10日 上报阶段 3、11月10日-11月20日 审核阶段 (二)评选项目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2、优秀学生奖学金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先进班集体 6、减免学杂费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它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综合素质进行的全面、客观、公正的测定和评价。其结果基本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今年以修订后的综合测评办法(见《内蒙古医学院学生手册》(修订))为依据开展该项工作。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良(80分以上);早操出勤率为98%以上。 4、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学生的前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应在本班或本年级学生前三分之一内,应当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级)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应在良好(80分)以上,早操出勤率为98%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列。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努力,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年级)前二分之一内,且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即85分以上)。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负责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学年内无一人受处分。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年内无因学业不合格而留级的现象。 4、班集体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班级活动丰富多彩、思想性强、数量多、效果突出。 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均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早操出勤率在98%以上。 7、班级事迹及工作档案材料齐全。 (六)减免学杂费的条件 1、对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后仍无力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杂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享受减免学杂费: (1)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吸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思想品德较差、学习不求上进,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低于98%者; (4)受到学院及各系(部)处室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6)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三、评选比例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新的综合测评办法进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1%、5%、10%、15%,奖学金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000元、1800元、1200元、700元。 (三)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不含2005年新生)的5%。 (四)优秀学生干部 内蒙古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院(部)两级,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按所在单位学生总数的2%和3%的比例评选,其中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评选比例为学生会干部总数的3%)。院(部)级优干由院(部)自行评定和表彰。 (五)先进班集体 院(部)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一般掌握在四个班中选一个班,五个以上班级中选两个班,各院(部)可根据学生年级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指标。校级先进班集体在院(部)级评定的基础上择优推荐50%报学工处审批。 (六)减免学杂费 减、免学杂费比例不超过所在院(部)或年级学生总数的5%,其中减交部分学杂费的比例不超过3%,免交全部学杂费的比例不超过2%。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新的综合测评办法进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报并参加综合测评; 2、由团总支干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核查,确定初选名单,由团总支干部签名后,报院部学工办审核; 3、经院(部)审核后张榜公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三)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各院(部)评审并将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经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校学工委批准。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各院(部)确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团总支书记召集班委、团支部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分党委)审批,报学生处备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经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2、校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团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由院部组织各班级团学干部及学生代表对一学年来的班 级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民主产生候选对象。 2、各党总支(分党委)对本单位的先进班集体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六)减免学杂费评选程序 减免学杂费工作一般在每学年九月份进行。申请减免学杂费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杂费申请表,所在班级评选推荐。团总支书记组织工作组充分调查核实后,报经所在院(部)党总支(分党委)审核同意,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工委审批。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机构、机制健全,人员组成合理,能体现代表性和充分发挥作用。 2、严格按照各项程序进行评选,要有评选过程记录。 3、体育成绩不得进行降等评选。 4、评选比例不得超出学校确定的标准,超出时按顺序递减,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 5、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附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先进班集体须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6、各项评比内容的表格可自行复印。 7、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及特殊申请,请及时与学校学工处(团委)联系。 8、2005级新生不参加评选活动。 9、研究生不参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减免学杂费”三项评选。 10、成教本专科学生不参与“减免学杂费”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参照本通知由成教学院自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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