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医学院大学生社团团工委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本办法制定之目的是保障内内蒙古医学院大学生社团团工委日常工作以及干部考核、奖惩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团工委学生干部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和学生社团。
第一章 团工委学生干部的聘用条件
第一条 担任团工委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三、党员优先,有特长、有工作经验与工作能力突出者优先。
四、能承担繁重的工作;心理健康,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交际能力。
五、志愿为广大同学服务,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创新精神、思想活跃;时间观念强、办事效率高。
七、遵守校规校纪,纪律观念强。
第二章 团工委学生干部的任用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团工委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由团工委书记负责组织面试、考核、选拔任用。团支部委员及团小组长由各社团团支部书记负责选拔任用。
第二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以公开方式选拔。
第三章 团工委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思想行为:自觉学习先进思想、遵规守纪、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二、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较强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
三、工作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决策果断,力求创新,讲求实效。
四、工作表现:按时参加团工委例会和临时会议,按时值班,及时解决同学们反映的问题。
五、合作能力:善于协作,不计得失,在学生中有号召力。
第五条 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者,方可进行考核,并填写《内蒙古医学院大学生社团团工委学生干部登记表》,该档案一式三份,一份由校团委保留,一份入该生档案,一份由校团委交各系部。
第六条 每年5月中旬,对团工委干部全面考核。团工委副书记负责考核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考核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八条 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团工委学生干部的奖、惩办法
第九条 考核优秀者,可参评学校级相应的各类评选活动,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还可授予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 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上进的同学,根据推优入党的工作条例,由学校团委向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十一条 团工委学生干部如有违纪现象,除按照《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分外,同时团工委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对团工委学生干部的处分,依据要准确、要适当的原则。处理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为内蒙古医学院学生社团团工委。
共青团内蒙古医学院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