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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答同学们的疑问,内蒙古医学院团委学生处特设立了学生接待信箱,同学们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们发邮件,我们一周内回复两次详情见具体操作过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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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化和高教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迅速,社团活动日趋活跃,学生社团组织已成为学生活动重要依托,为了加强大学生社团的管理,使社团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社团发起的基本条件
1.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规。
2.学生社团应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人才为根本目标。
3.学生社团应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学术气氛、帮助同学陶冶情操、开阔知识视野、培养工作能力、锻炼组织才能、提高全面素质为基本宗旨。
4.学生社团应有明确健康的活动目的:学生社团要切实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学生社团除内部交流提高外,必须主动组织为同学服务的活动,并承担院团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活动。
5.凡学有余力、具有爱好的本校在籍学生,均有权自愿申请加入校内有关社团,待该社团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经过一年的审核,考查期表现突出、具有高度热者,可成为社团正式注册会员。社团名必须含"学生"字样,例如"内蒙古医学院学生XX协会"或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例如"内蒙古医学院XX协会(学生社团)"。
6.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相当于同级学生会的部长。
7.学生社团应有不少与2-3人组织发起,其正式成员应不少与10人。
二、学生社团主管部门
1.内蒙古医学院团委是学生社团、协会的主管部门,由社团团工委具体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2.社团成立须经过内蒙古医学院团委批准认可.
3.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依据学院有关规规章制度和社团、协会管理规定对社团、协会进行管理。包括学生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协会的合法利益,规范社团、协会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协会的违纪行为。
三、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学生社团成立必须具备上述社团发起所规定基本条件,履行正式手续。
2.社团、协会成立的审批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团、协会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字材料。
a.社团、协会的名称、宗旨、章程、主要任务、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会员条件与要求、社团创立及发展的可行性报告。
b.社团、协会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简介。
c.本学期工作计划。
(2)社团团工委对申报社团进行全面审核论证、提供初步意见。
(3)在审核意见基础上,提团委讨论后经团委将结果同志发起人。
(4)由团委发文公布社团成立,该文抄送学校有关部门及社团负责人所在系部(院)。
四、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规程
1.学生社团成立后,须在每学期开学以后前两周之内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方能开展活动。逾期不登记者按自动解散处理,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一学期。
2.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青工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单及活动相关事宜,经费预算,经副书记审核,团工委批准。
具体活动如下:
(1)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活动。
(2)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的活动。
(3)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4) 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讲座等)。
(5)其他有必要审批的活动。
3、学生社团要定期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及经费使用等情况以书面材料交社团团工委宣传部和办公室备案。
4、学生社团出版物和对外发送材料必须送社团团工委宣传部审阅;以社团名义经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发稿必须经社团团工委宣传部批准。
5、关于社协会活动经费规定如下:
(1)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也可由社团团工委协助解决;
(2)学生社团、协会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应有严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团团工委的监督检查;
(3)社团、协会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活动。
6、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社团活动如与学院活动发生冲突,应保证学院活动正常进行。
7、学生社团团支部两周组织一次团日活动。
8、已登记注册的社团、协会解散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散,说明理由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学生社团例会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个社团的内部建设和活动情况,方便社团之间的交流,特制定此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每周周一晚7:00个社团负责人到社团团工委办公室开例会,进行交流、汇报;
2、社团团工委副书记主持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负责记录,整理各学生社团、协会到会情况;
3、社团到会情况将作为社团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4、社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安排本社团其他人员代替到会,并履行请假手续(书面假条);
5、无故不到会的社团,社团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无故旷会两次者予以开除,并予以公示。
六、学生社团大会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沟通学校与学生社团和社团与社团之间的联系,提高社团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社团团委每学期召集两次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社团大会,必要时可临时安排大会。
2、社团大会向社团负责人通报学校情况,听取社团意见,提出对社团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的问题。
3、社团大会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验。
4、团委主管书记、社团团工委书记到会,视情况邀请校领导参加。
5、对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的社团,社团团工委要予以批评,严重者暂停其活动资格。
七、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激发各社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争优向上的社团竞争气氛,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与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同时进行。
2、社团成立未满一学期不予评比。
3、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和程序如下:
(1)根据社团组织部的要求,各个社团递交活动记录及总结材料;
(2)社团组织部对社团材料进行细致评定,组织力量对各社团及推荐的优秀社团负责人情况进行核实;
(3)社团组织部进行初评,经征求意见后确定正式结果;
(4)社团团工委发文公布评比结果。
4、优秀社团评奖
基本要求:
(1)模范遵守《内蒙古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2)经常与其他社团交流沟通,对团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财务清楚,机构面貌常新。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能较好的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5)学期内未受到学校、团委有关部门的批评。
5、社团负责人评奖
基本要求:
(1)模范遵守《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2)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3)社团进步显著,工作业绩突出。
(4)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5)与团委和其他社团紧密联系,工作计划、总结及时上交审批计划、总结等内容详细、真实。
八、社团惩罚制度
1.惩罚措施(由轻到重排列)
(1) 批评警告
(2) 严重警告
(3) 暂停活动限期整改
(4) 取缔
2.社团成立
(1)未向社团团工委申报批准的社团,一经发现即予取缔,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已申报成立、但尚在审批之中就开始活动的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成立资格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负责人按学校先观规定予以严重处理。
3.社团活动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批评警告;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社团未经社团团工委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先观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社团团工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社团一学期没有开展任何活动(以社团团工委青工部记录为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4)社团名称、对外宣传和联络违反相应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则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4、社团刊物
学生社团刊物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没收刊物、停刊限期整改直至取缔,并 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5、社团财务
学生社团制定明确财务制度,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举办活动。在配合社团团工委及学生会工作的前提下,经费从团委活动经费给予核销。其他活动理论上团委不给予帮助。
6、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
(1)社团在学期初未按时到社团组织部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时间在一周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逾期超过一周,以自动解散处理;
(2)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处分;
(3)社团无故不参加例会,对其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4)社团无故不参加社团培训,对其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警告者,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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